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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简化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办税程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4-02 来源 :税政二科 访问次数: 次

为落实国家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简化企业办税流程,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充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可以对照政策,自主判断是否享受优惠。

二、月(季)度预缴时,满足小微优惠条件的企业可直接申报填写减免税,不需另报任何资料。

三、汇算清缴时,凡年度申报表上填有从业人员、资产总额的企业,均视同已向税务机关报送了备案资料。

四、本公告适用于企业享受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的纳税申报。

五、本公告自20147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201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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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7-05 14:3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