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二手商业网点交易买卖双方各自承担那些税费以及如何计算?
回复内容:这位纳税人,您好。根据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购买方
1、契税:税率4%,计税依据*税率。
2、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计税依据*税率。
销售方
1、增值税:税率5%,计税依据*税率。
城建税:实际缴纳增值税的7%。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的3%。
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的2%。
2、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铜陵市的核定征收率为10%。
3、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计税依据*税率。
4、个人所得税:如果能提供发票的,个人转让非住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相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如果不能提供发票的,个人转让非住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的规定,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其转让的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
契税的计税依据由房屋成交价格和房屋评估价格(不含增值税)孰高原则确定。
印花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房屋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成交价格不实或明显偏低的为房屋评估价格。
部门:办公室 答复时间:2018-03-23 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