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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28365-365..com热点问题解答9月份
发布时间:2017-10-20 来源 :纳服科 访问次数: 次

 

问题一:电子税务局中,纳税人已申报了印花税,但系统仍显示有未申报信息,可能的原因有哪些?

解答:1、纳税人存在印花税多个品目的税(费)种认定信息,只申报了其中某个品目,另外品目的未申报信息仍然存在;需同时申报。

2、纳税人申报所属期或征收项目或征收品目与未申报信息不一致,导致未申报信息没有同步消除;若申报期限不一致,应删除已申报印花税信息,重新选择正确的纳税期限进行申报。

3、其他程序原因,联系税务机关。

 

问题二:我单位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但在电子税务局中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时。因为纳税义务有效起止不在减免性质有效起止之间,导致应税信息维护减免信息无法带出减免性质,怎么处理?

解答:城填土地使用税减免性质有效期起、止完全包含税源应税信息维护中纳税义务有效期起、止。不在此条件范围的需要在应税维护中将税源进行分段,否则在维护应税减免信息时无法带出减免性质代码。

 

问题三: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需单独安装软件,有没有更简便的操作?

解答:可登录安徽省12366电子税务局——申报纳税——地税申报——个人所得税简易扣缴明细申报——人员登记(首次申报操作,非首次直接下一步)——明细申报即可。需要注意的是此功能主要供缴费人数在100人以下的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税明细。

 

 

问题四:购买新建商品房后,按售房发票一次性申报缴纳契税后,是否还能够申领购房补贴?

解答: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铜政[2017]45号),自2017年9月1日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补贴的政策停止执行。停止执行前已提交网上备案申请的继续享受补贴政策,请在政策施行期间内购买商品住房且符合财政补贴政策条件的购房人,抓紧时间开具购房发票并缴纳契税,在2019年5月31日前申报财政补贴,逾期视为放弃,不再予以办理。

 

问题五:市区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是否实现国地税所有涉税业务全覆盖?

解答:市区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在原市局地税办税服务厅、市局直属局国税办税服务厅基础上建立,于10月10日正式启用。采用“一人一机双系统”办税模式,可办理国税地税所有涉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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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7-05 14: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