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纳税人使用34开头的纳税识别号登录12366电子税务局,为何无法显示地税信息?
解答:纳税人在工商部门实行“三证合一”后,在地税部门进行
了社会统一代码的信息变更,这就意味着地税系统已经没有了纳税人34开头的纳税识别号信息。因此,纳税人需使用91开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录。
问题二:在申报机关养老保险时,点击“申报”后,页面一直提示“正在保存中,请忽操作”,无法申报成功,如何解决?
解答:第一步:进入单位社会保险费日常申报(社保核定)。选择单位,点击选中。
第二步:选中所需要缴纳的费种,点击选中
第三步:点击申报,即可申报成功
问题三:补发职工以前月份工资,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解答: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因政策性调资、职务晋升、新员工定
级、单位筹建期或资金困难等原因补发以前月份工资、薪金,代扣代缴单位应将个人所补发工资、薪金归属到工资、薪金所属月份并重新计算该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将计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减去已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出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并于补发工资、薪金当月申报缴纳。同时,在金税三期个税代扣代缴软件里做更正申报处理。
问题四:外来建安企业来铜施工,如何申请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
解答:1.外地施工企业来铜,申请个税明细申报,需在财务制度健全的情况下,提供以下资料:a.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和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b.与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工作的所有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c.个人工资津贴发放明细表;d.其他相关材料。(如若施工方将劳务承包给劳务公司,只申报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还需提供与劳务公司的承包合同。)
2.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作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照《www.28365-365..com关于建筑安装业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2号)核定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a.外来建安企业不向工程作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所需审核的资料;
b.发现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c.外来建安企业不能按照工程作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进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
d.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或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工资凭证残缺不全,不能正确计算个人所得税的。
问题五:购买带阁楼的房屋,是否需要缴纳契税?且税率如何确定?
解答:根据财税[2004]126号文件规定:1.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下同)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2.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