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 上月可在电子税务局正常申报,本月申报时提示“本月无申报信息”,该如何解决?
解答:首先查询申报期内是否存在有效的税(费)种认定,判断是否存在申报信息;其次查看该纳税人对应的地税主管机关是否正确,若不正确修改为正确的主管税务机关。若以上情形排除,则可能是单管户处理导致课征主体类型调整为临时登记,需将课征主体类型恢复为“单位纳税人登记”。
问题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吗?
解答: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2016年第19号)的规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问题三: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在国税局已缴纳税款,地税局未核定定额,如何申报缴纳地方税(费)?
解答: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国税局对其已核定税款,并且纳税人已缴纳国税核定税额;在地税局未核定的情形下,纳税人应自行申报缴纳地方税(费)。
问题四:工资薪金当月已经申报缴款,当月再次申报年终一次性奖金时则无法申报,该如何解决?
解答:可进行更正申报处理。更正处理方法有两种:
一是将更正数据从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中以介质方式导出,从办税服务厅前台导入金税三期征管系统。具体步骤为:①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系统设置”——申报管理——申报模式设置——介质申报——保存;②在“申报更正”页面,选择当期月份,点击“更正”,在原申报数据进行修改;③将修改后的数据进行导出,窗口人员从“代扣代缴信息导出及申报[纳税申报岗]”菜单中导入申报数据,更正申报完成。
二是直接从办税服务厅窗口导出“申报模版”进行更正申报。窗口人员从“申报错误更正(个税)[纳税申报岗]”中导出“申报模版”交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根据申报模版的要求进行填报数据后,再从办税服务厅窗口导入金三系统,若是重新申报,则在“申报错误更正(个税)[纳税申报岗]”选则“导入申报表”,导入数据;若是增量申报,则选择“增量导入”导入数据。
问题五:登录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输入登录密码后,依旧提示输入登录密码,如何解决?
解答:此种情况说明原“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数据受损,需进行修复处理。在税务官网重新下载“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安装时点击“修复”,修复后进行系统升级可恢复原数据。若修复后仍提示“输入登录密码”,说明原“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数据受损且不可恢复,则需卸载原系统,重新下载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