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级别评价专刊
一、新办企业可以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的公告》(2018年第8号)文件规定,新增下列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一)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三)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故新办企业可以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二、新办企业可以被评为哪个级别?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的公告》(2018年第8号)文件规定,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未发生《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第40号)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一)新设立企业。(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故若新办企业未发生失信行为则可被评为M级。
三、被评为M级企业,可以享受哪些激励措施?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的公告》(2018年第8号)文件规定,M级企业可以享受下列激励措施:(一)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二)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四、纳税信用评价何时开展?
答:每年4月份,国税地税联合开展纳税信用评价。
五、5月份成立的企业未参与4月份信用评价,无信用级别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的公告》(2018年第8号)文件规定,新设立企业在2018年4月1日以前已办理涉税事宜的,税务机关应在2018年4月30日前对其纳税信用进行评价;从2018年4月1日起,对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的新设立企业,税务机关应及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六、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在哪查询?
答:有三种查询方法:(一)是登录安徽省12366电子税务局——首页我要办理业务——涉税查询——纳税信用评价信息查询;(二)全省任一办税服务厅;(三)全省自助办税终端。A级纳税人还可以在省市税务网站、信用安徽查询到纳税信用级别。
七、若对纳税信用级别存在异议,该如何处理?
答: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二)登录安徽省12366电子税务局——首页我要办理业务——涉税查询——纳税信用复评申请提交复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