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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28365-365..com税收热点问题解答(5月)
发布时间:2018-06-12 来源 :纳服科 访问次数: 次

 

问题一:单位定期发放礼品卡给员工,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都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同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是否可以就不同业务分别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11日起至202012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问题三:企业安置残疾人能否享受土地使用税减免?

解答:根据财税[2010]121号文,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问题四: 在进行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预缴税款栏与实际预缴不一致,且无法进行填写,如何处理?

解答:预缴税款栏的数据是从金三系统中提取,纳税人不能在表格自行填写,如与实际预缴数据不一致,可以向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预缴税款调整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通过金三系统“预缴台账录入”模块进行调整。

 

问题五::在没有进行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情况下,第一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因此,应在完成2017年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才能确定企业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所需弥补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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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7-05 14: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