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现就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5月3日